发布者:徐德强|时间:2024年06月06日|772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徐德强律师为被上诉人曾某的辩护律师
案件概述:
·曾某因2021年10月10日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,事故中郭某负全部责任,曾某无责任。
·郭某驾驶的车辆在K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。
·曾某在事故后遭受了腰部伤害,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和学习,需要定期治疗。
·曾某的伤情被福建正方圆司法鉴定所评定为自身结构异常(腰间盘突出)和外伤共同作用所致,外伤参与度为50%。
上诉请求:
·K保险公司请求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减少赔偿16429.96元。
·K保险公司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曾某承担。
上诉理由:
·K保险公司认为曾某的腰间盘突出加重了损害后果,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·K保险公司主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26条,曾某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,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
曾某辩称:
·曾某认为其伤情完全由交通事故造成,侵权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·曾某之前的腰间盘突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,侵权人应承担全部责任。
一审法院判决:
·K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6348.82元。
·K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6511.09元。
·鉴定费800元由郭某承担。
二审法院判决:
·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·二审案件受理费210.80元由K保险公司负担。